今评弹|“醉驾不被起诉”有法可依,但作“不

来源:金陵法律评论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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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评论员 陈思 所以深入人心的“醉驾入刑”,并不是“醉驾一律入刑”。 社会上对醉驾行为一直容忍度较低,且不少地区“不起诉”的案例也较少。再加之很多人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,

评论员 陈思

所以深入人心的“醉驾入刑”,并不是“醉驾一律入刑”。

社会上对醉驾行为一直容忍度较低,且不少地区“不起诉”的案例也较少。再加之很多人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,所以看到“醉驾不被起诉”几个字,就容易展开其中是否存在钱权交易、“看人下菜”的联想。这不怪网友,因为本身这则通讯稿件的信息量就很少。

其实,醉驾不被起诉有法可依,且并不鲜见。我国不少地方都有相关案例。去年七月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二)(试行)》,其中提到,“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予定罪处罚;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”。

该新闻本应是当地检方为宣传“社会志愿服务令”而发,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,评论区里却“群情激愤”,认为检方的“不起诉”决定不公平。有人甚至认为此举“践踏了法律的尊严”。

既然此事被当作正面典型来宣传,为什么就不能多提供一些细节呢?比如具体怎么个情节轻微法,比如驾驶人是否有相关前科,比如驾驶人具体做了哪些社会服务?

司法部门的“宣传任务”不只是展现工作成绩,更应时时抓住机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。特别是对于本身就具有社会关注度的话题,一定不要含糊其辞、语焉不详。另外,“喝酒不开车”的社会共识来之不易,作“不起诉决定”时须慎之又慎。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还是要悬着,不能让个别驾驶人生出“酒驾可以免除处罚”的幻想。

近日,江西南昌邓某因醉驾被检方审查起诉,青云谱区检察院发出了南昌首份“社会志愿服务令”。后,“因其情节轻微、自愿认罪认罚,结合社会志愿服务表现”,检方对邓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
文章来源:《金陵法律评论》 网址: http://www.jlflpl.cn/zonghexinwen/2022/0918/450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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